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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

2013-7-4 19:40:08      点击:

【颁布单位】国家经贸委 铁道部 交通部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海关总署
【颁布时间】2002-4-10

  我国的集装箱运虽然有了长足发展,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,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相比,还存在较大差距,如运输方式之间缺乏有机衔接、多式联运发展缓慢、沿海与内陆地区发展不平衡、口岸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、内贸集装箱展水平较低、市场秩序亟待规范、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等。    目前,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逐步缩小我国与国外、沿海与内地、外贸与内贸集装箱运输的差距,加强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机衔接,改善宏观政策环境,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,促进我国集装箱运输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,请遵照执行。
  一、建立高效、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    各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、简化程序、减少审批、提高效率。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,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决策协商机制,坚决打破集装箱运输市场的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,加强各部门、各地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。各地要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,做好本地区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  二、逐步完善集装箱运输政策法规体系
  废止不利于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有关规定,制定符合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政策法规,以服务货主为导向,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,鼓励内陆地区和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。
  三、进一步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   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建立竞争有序、协调统一的集装箱运输市场。加强执法和监督,制止超载运输,确保运输安全。公路集装箱运输要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条件,加强运营组织建设,规范道路收费管理。鼓励规模化经营。鼓励内、外贸集装箱运输资源的综合利用,实现内、外贸集装箱运输市场的一体化。
  四、提高口岸查验效率,改善口岸服务环境   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,改革口岸作业流程,完善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,加快查验速度,减少开箱比例,提高查验准确率,降低口岸查验成本,减轻货主负担。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监管,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技术,尽快实现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,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。大力支持多式联运和内陆集装箱场站的建设和运行,简化内陆报关手续,鼓励转关运输,支持国内港口开展国际集装箱中转运输业务,积极创造条件,支持内、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,合理利用资源,促进内、外贸集装箱运输的共同发展。
  五、大力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    加强铁路、公路和水路的协调与合作,促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。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枢纽作用;强化中西部地区与沿海主要港口之间的铁路集装箱运输通道的作用。完善水路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,重视发展内支线和内河集装箱运输。充分挖掘长江集装箱运输的潜力和优势,完善配套基础设施,加强沿海港口、铁路和公路运输与长江的衔接,促进长江的集装箱运输发展。
  六、促进内贸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
  调整运输结构,鼓励国内货主采用集装箱运输,培育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。公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要大力发展快速货运系统,降低集装箱运输车辆过路过桥收费标准,扩大运输规模。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要充分发挥沿海和长江优势,加快内贸集装箱码头和装备建设。
     七、合理规划建设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    重点建设以沿海枢纽港口为龙头,向内陆地区延伸的铁路和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。中西部地区要建设一批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场站设施,充分利用现有设施,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网络。
     八、加强集装箱运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  规范统一信息处理的流程。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集装箱运输标准体系,加快集装箱运输标准化进程。